28岁双胞胎妈妈整形店内身亡!官方回应:麻醉师违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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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下午五点半左右,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民主街一家小型整形店发生一起整形致死人命案件,一个年仅28岁的鲜活生命在这里不幸终结。杨某一(化名),女,一对双胞胎的年轻妈妈,在宛和医疗整形做抽脂隆额手术过程中意外身亡。
事发后,杨某的家人十分悲痛,同时,也质疑做手术的医院条件简陋,资质不够,涉嫌违规操作和隐瞒女子的死讯。
据了解,8月18日下午,经朋友介绍,杨某来到宛和医疗整形店接受抽脂隆额手术。该手术就是把当事人身体某部位的脂肪抽取出来,填充到需要隆起的身体部位。
这是杨某在宛和医疗整形接受的第二次手术。两个月之前,她就在这家医疗整形医院做过隆胸手术。“我当时从新疆出差回来,发现她做了整形以后,我很不高兴,并告诉她这样的事情不要有第二次了。”杨某的丈夫张先生说,自己对于当地医美整形的水平“不信任”,不希望自己的妻子去做。因为这件事情,张先生和杨某有点不太愉快。
这一次的整形手术,除了自己的妈妈,杨某没有告诉家里其他的人。杨某独自一人接受了手术。
当天17时46分,杨某的哥哥杨某某接到杨某朋友的电话,称杨某不行了。杨某某立即赶到该店,该店对杨某某说,其妹妹处于昏迷状态,不让探视,杨某某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寻求援助,120急救中心称,这事他们已经出过警了,人已经无生命体征。杨某某立即拨打110报警。
18时40分左右,南阳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的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控制有关人员,展开调查,对实施手术人员传唤询问。杨某某陪同警方一起调阅该店监控录像,发现当日18时之前的监控录像已经被删除,看不到死者杨某出入该店的任何影像记录。
“我怀疑他们是在销毁证据。”据张先生回忆,他到达宛和医疗整形医院的时候大约是下午6点钟,而120急救中心告诉他,大约下午5点43分的时候,杨某已经被宣告死亡。“报警后,警方要求调取监控录像,才发现6点之前所有的录像都没了,而6点以后的所有录像完好无损。”张先生说,这正是他怀疑医院销毁证据的缘由。
在警察和法医初步工作结束的时候,张先生才匆匆看到了满是伤痕的妻子,那是他永远都不想去回忆的画面。“整个脖子上都是密密麻麻的针眼,鼻子、眼睛里都流出了血。”
“直到现在,医院那边也对我们没有过任何说法。”张先生说。
张先生称,宛和医疗整形医院注册的是美容外科诊所。美容外科诊所只能做一级手术,即隆鼻、半永久眉毛等。但是杨某动的手术是脂肪填充,属于二级手术。据此,张先生认定主刀医生没有做这项手术的资质,应当属于非法行医。
手术室十分简陋
“全麻的手术必须家属陪同加签字,这个手续都没有。”张先生说,一位专业人士告诉他,麻醉师要想在私人医院全麻,必须有十年以上的麻醉经验,这么大个手术需要八个人才能动手术。而他在宛和医疗整形所见的医疗条件显然与专业人士的说法相差甚远。
“最初医院负责人何丹告诉我的丈母娘,我老婆是额头脂肪栓塞。我们接到的说法是颈部脂肪栓塞。脂肪栓塞是他们的违规操作导致的,主刀医生也没有资质。”张先生认定宛和整形医院是违法行医。
8月20日上午,宛城区卫健委通过“宛城发布”对该事件发布情况说明:
南阳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张龙称,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南阳宛和整形医院是否涉及非法行医进行了调查,经查,该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公安机关暂没有对任何人采用刑事措施的依据。当事人报警后,新华公安分局先期到场,封闭了现场,确定了涉事人员,反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目前由宛城区牵头多部门调查该事件,处置善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另有部门调查,在认定属于责任事故后才会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另外,20日当天张先生也收到了来自于区卫健委的告知书。其中写明,按照《医疗纠纷处置条例》《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医疗单位与患者出现医疗纠纷时的四条解决途径:起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到司法机构的司法鉴定所做司法责任鉴定;申请到南阳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等级鉴定;到宛城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如今已经查明麻醉师违规执业了,那就说明构成了非法行医。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尽快立案,给我们一个说法。”张先生说。目前,张先生已经提出了尸检申请。张先生希望有关部门将死因调查清楚,并对非法行医的医院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其实这些年
不靠谱的整形报道还有很多
每一个案例都让人心颤
5年里10次进出手术室
17项整形手术
面部12颗钉子……
整形本身有风险
遇到假产品后果就更不堪设想
这一起涉案金额就超过了3个亿
假产品坑人!
如果做手术的医生都是“假”的话
你还敢淡定地躺在手术台上吗?
整容有风险,爱美需谨慎!
普法君在此提醒广大爱美人士,
慎重进行医疗整形手术,
同时也期待该事件的后续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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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扬子晚报、大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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